2016年上半年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50

各系(部)、处(室)、继教院:
   2016年上半年我院在职已分娩、引(流产)女职工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各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部门需申报人员的材料统一交至我处,所需材料如下:
   一、已分娩的女职工申报材料
   1、首次在南京分娩且产假期已满的女职工需准备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按现有政策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先至我处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剩余材料由我处视个人情况另行通知后收取。
   2、在南京生育第二胎的女职工需准备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另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分娩的女职工需准备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表》及医院开具的有关费用票据。异地生育二胎者,另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流产)、上(取)环女职工需准备的材料
   1、门诊手术者:结婚证、病历、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均要原件和复印件)。
   2、住院手术者:结婚证、出院小结(均要原件和复印件)。
   三、处失业状态的男职工配偶,分娩且产假期满后可通过男方至我处办理产前检查、分娩或流(引)产费用申报手续,但此种情况无一次性营养补助。所需材料为男方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男方市民卡复印件,以及附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原件。
   四、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的,男职工可在其产假结束后申报护理津贴(生育二胎的不能享受)。所需材料为:出院小结复印件、男方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需特别注意的是:
   (1)申报人员范围:与我院签订南京市劳动合同已经满10个月的教职工。
   (2)已分娩女职工为产假期满,距生育时间尚不超过一年者;引(流产)女职工为距手术时间不超过一年者,寒(暑)假期间做手术的亦在申报范围内。以上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时限距离手术日期均不能超过1年。
   (3)女职工办理申报手续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持证人必须为女方。男职工需申报的,只需提交男方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其他材料。
   (4)引(流产)、上(取)环女职工申报成功后,无一次性营养补助,只有生育津贴。
   (5)根据现行政策,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至申报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或者初婚初育证明代替以上独生子女证的材料。
   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申报的,请提前说明情况,我处将于4月9号前统一至南京市人社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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