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9-17浏览次数:50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和省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要求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的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含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数组织评选。(附件3)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按2025-2026学年情况申请和评审。

2.评审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3.各学院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各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履行告知义务,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各学院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于10月25日前提交学院评审材料和国励学生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在学习通-智慧学工-资助服务平台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学院盖章。

学院须提交学院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院公示截图(各班将学院公示链接转发班级群)、申请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每个学院1名(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公开宣传应征得本人同意。),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录入(相关信息可从学习通后台导出)。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分配名额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