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9-08浏览次数:5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为有序开展 2026 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遴选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要求执行。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一次性发放。

、评审程序方式

国家奖学金按2025-2026学年情况申请和评审。

(一)学生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学院初审及评审会:各学院积极开展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评审工作,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各学院须组织评审会,评审现场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须来自本学院以外。

学院依据申报学生的量化表得分(占比60%)与现场汇报得分(占比40%)进行加权计算,形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校审核及上报:学生工作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报送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2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学生获奖中至少有一项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技能竞赛奖项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学院于109日前提交学院评审材料和推选的学生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朱丹丹,办公室:弘毅楼109

学生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评议表(任课教师用)(附件2

3.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附件3

4.量化评分表的佐证材料

14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学院审核后提交一份至资助中心审核存档

学院评审材料包括:

1.学院评审报告(含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及时间、评审会详情、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内容)

2.国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评议表(任课教师用) 

    3.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4.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