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践行“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结合学生素质养成计划、十年分享参与计划,秉承“勤学、善思、明理、笃行”的优良学风,加大树立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的力度,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报效祖国,根据《“蓝岛·鹰”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和学校组织评审,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校10名在文化学习、专业技能、创新创意、就业创业、管理工作、志愿服务、文艺活动、体育运动、社团工作、励志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授予“蓝岛•鹰”奖章荣誉。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9日
联系人:顾窗林
联系电话:18061231181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