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 2018 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fb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1714

各二级院系、各部门:
   近日,人事处接南京市职称主管部门通知,因今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教师系列继续教育学时可由我院自行认定。现将我院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针对人群
   2018 年申报我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2018 年我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办法尚未出台,今年学时认定总体上仍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 号)文件为依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仅对部分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学时计算原则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共课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 5 年的以最近 5 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 4 年的以最近 4 年计算);
   (二)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72 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学时(每天按照 8 学时计算)。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72 学时×5 年(职称周期)=360 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0 学时×4 年(职称周期)=160 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共课不少于 20 学时。
   3、与本人所申报职称系列中申报学科相关的专业课学时原则上不低于专业课总学时的 60%。
   4、外单位调入者,进我校前的学时计算方式参照《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 号)文件要求,且在现职称周期内,在我校完成的学时不得低于一个职称周期内要求完成学时的 50%。
   (三)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由市人社局、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的公共课培训(含网上免费培训和面授培训),网上免费培训认定最高不超过 5 学时,面授培训最少不低于 15 学时;
   (2)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关于重塑教师职业道德、加强师德修养、提升基本素质的相关培训、讲座,每天按 8 学时计算。通过网络形式学习的,按学习时间折合,最高不超过 16 学时。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 20 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 30 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 8 学时计算);
   (4)参加我校组织(选派)的与专业(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 128 学时;
   (5)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现从事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试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6)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 8 学时计算);
   (7)参加我校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计算(每天按 8 学时计算);
   (8)参加我校选派的培训、研修,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计算(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 128 学时;(注:1.境外访学除外。2.参加国培-企业定岗培训的计入专业课学时,不重复计入企业实践时长。)
   (9)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 16 学时;
   (10)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 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 16学时;
   (11)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 8 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 学时;
   (12)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一年按照 24 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 72 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 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一年按照 24 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 48 学时;
   三、学时申报与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与审验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公共课培训和专业课培训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申报,本人所在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初审,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最终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业证书、课程表或培训通知,无结业证书的,提供考勤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每年职称申报工作开展的上一个月月底前完成(详见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到验证年度内。学时审验通过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一打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人申报职称当年提交审验材料。
   四、其他事项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其余系列参照相关上级部门文件。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五、2018 年学时申报与审验工作安排

   本年度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高级评审的人员,请准备好相关材料,10 月 23 日下班前完成所在院系初审,10 月24 日下班前到弘德楼 105 进行最终审验。
   本年度获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的,视同符合条件, 无需重复审验。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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