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师资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行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的基础和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类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学院相关文件)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三)考试工作规程
(四)听(观)课制度
三、考核对象
所有承担课程的任课教师(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四、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教学副主任、教务干事、辅导员代表等为组员的5人考评小组,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评组成员、考评内容、考评流程等信息。
(一)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主要内容为: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结果应用于超课时费发放比例,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与考核
详见《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稿)》
2、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专任教师)
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与其规程的符合度,由学生评教占50%、同行评价占10%、专业负责人评价占20%、部门评价占20%四部分组成,各部分考核结果按照分数排序对应为五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学评教
系部组织任课教师所承担课程的班级学生按照学评教评价表进行打分,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担任多班课程教学的教师取班级排序平均值,学期总评价取两次平均值。
参加评教的学生应是诚信好、未受处分者,班主任进行评教资格审查后将名单(学生姓名、学号)交系部,系部考评小组根据名单随机产生每班10名参与评教学生,并填写学评教参与学生备案表(附件1)。参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书育人五个方面进行测评(附件2)。各系部按照教师“学评教”测评成绩排序后,对教师进行五级评价,其中优秀比例≤30%,良好比例≤40%,并计算对应折算分:优秀-45分、良好-40分、合格-35分、基本合格-30分、不合格-25分,系部进行评价汇总(附件3),学评教测评平均分在后30%且低于60分的最高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
(2)同行测评
由系部组织任课教师的同行教师按照同行测评评价表进行打分,每学期期末进行。
教师对本教研室(少于6人的教研室合并考核)所有教师(包括本人)分别就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教学效果、教学纪律、教研教改、听课等方面进行测评(附件4)各系部按照教师“同行测评”成绩排序后,对教师进行五级评价,其中优秀比例≤30%,良好比例≤40%,并计算对应折算分: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7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5分,系部进行评价汇总(附件5)。
(3)专业负责人测评
由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团队教师按照《专业团队教师考核》(附件6)进行测评,每学期期末进行。
各专业团队按照测评成绩排序后,对教师进行五级评价,其中优秀比例≤30%,良好比例≤40%,并计算对应折算分:优秀-20分、良好-16分、合格-14分、基本合格-12分、不合格-10分,各专业负责人进行评价(附件8)报系部汇总。
专业负责人由系部按照《专业团队教师考核》(附件7)测评,在本系所有专业负责人中按照测评成绩排序,遵循以上五级评价标准(优秀比例≤30%),由教学副主任进行评价(附件8)报系部汇总。
(4)部门测评
部门考核小组负责于每学期结束前对本部门教师分别进行评价打分(附件9),各系部按照教师“部门测评”平均成绩排序后,对教师进行五级评价,其中优秀比例≤30%,良好比例≤40%,并计算对应折算分:优秀-20分、良好-16分、合格-14分、基本合格-12分、不合格-10分,系部进行评价汇总(附件10)。
(5)教师教学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按下表进行考核:
| 情形 | 当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
|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 不合格 |
|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 最高为合格等级 |
|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 最高为良好等级 |
| 参加各类活动迟到或请假 | 总评分扣2分/次 |
| 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 | 总评分扣10分/次 |
|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量超5% | 总评分扣5分 |
| 对多数学生要求调换的教师,经部门考核小组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认定确实需要调换 | 总评分扣10分 |
各系部每学期结束前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打分(附件11),并按照总评分进行分级评价考核(对照表如下),报教务处汇总。
| 分数段 | 考核等级 |
| 总评分≥90分 | 优秀 |
| 80分≤总评分<90分 | 良好 |
| 70分≤总评分<80分 | 合格 |
| 60分≤总评分<70分 | 基本合格 |
| 总评分<60分 | 不合格 |
3、各系部将本部门所聘请的校内兼课教师四项测评成绩在学期末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在兼课教师队伍中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汇总。
4、外聘教师考核由学生评教占50%、同行评价占10%、专业负责人评价占20%、部门评价占20%四部分组成,四项成绩汇总后按分数段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
1、教师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以两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平均成绩计算,作为职称评审、评定津贴档次的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标准如下:
| 年度考核平均成绩 | 年度考核等级 |
| 平均成绩≥90分 | 优秀 |
| 80分≤平均成绩<90分 | 良好 |
| 70分≤平均成绩<80分 | 合格 |
| 60分≤平均成绩<70分 | 基本合格 |
| 平均成绩<60分 | 不合格 |
(三)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全面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定性写出书面评语。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的主要依据。
五、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应用
1、对于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前5%者,允许超工作量但不得超基本工作量1/2。
2、对于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前6%-30%者,允许超工作量但不得超基本工作量1/3。
3、对于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后70%者,原则上不得安排超工作量工作。
4、对于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最后5%或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纳入学院被督导对象,由质控办指定督导教师对其进行督导进阶考核。
5、对于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最后5%且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所在部门领导负责与其谈话,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需有书面谈话记录。在学院督导帮助下,次年度考核若仍为基本合格者,不发第二季度绩效,同时扣除全年绩效津贴的50%,第三年起教学工作量只能承担50%,并按低一级岗位支付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6、对于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排序在后5%且教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发第四季度绩效奖金,同时扣除全年绩效津贴,并予以教育谈话,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无合适岗位给予调整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作院内待岗处理。
六、附则
1、新参加工作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其考核结果仅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2、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1、学评教参与学生备案表
2、教学质量测评表(学评教)
3、学评教汇总表
4、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同行评价)
5、同行评价汇总表
6、专业团队教师考核(专业负责人对教师)
7、专业团队教师考核(系部对专业负责人)
8、专业团队评价汇总表
9、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部门评价)
10、部门评价汇总表
11、测评汇总表
